報告鏈接:大理州風電市場發展與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2025版)
報告鏈接:大理州光伏發電市場發展與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2025版)
大理州關于2025年度第一批次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264號)《關于印發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194號)《關于印發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25年度第一批次新能源項目開發及業主確定工作,現將競爭性配置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爭性配置條件
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受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負責項目具體執行,為本項目“采購人”)的委托,對大理州2025年度第一批次新能源項目的投資主體優選和項目優配采用競爭性配置方式確定。現歡迎符合要求的潛在單位參與項目競爭性配置。
二、競爭性配置項目概況
大理州列入本次開發方案的共有14個項目,總裝機容量109.5萬千瓦:斷山基地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4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99.8828,N25.7428);淮安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2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99.9585,N25.6987);構皮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8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99.8403,N25.6336);龍街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3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2735,N24.8066);保舍么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8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4665,N24.7439);德安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7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4732,N24.7695);板橋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7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4028,N24.8022);沙樂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6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4443,N24.7779);可保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8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4937,N24.7413);;大村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5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99.5874,N25.6839);雙河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8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99.6230,N25.7495);銀河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3.5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2194,N26.4933);山神廟風電場,裝機容量5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1113,N25.3553);馬鞍山風電場(二期)裝機容量15萬千瓦(場址中心點坐標:E100.0992,N26.2680);項目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11月份,計劃并網投產時間2026年7月份。
風電項目參照光伏項目進行市場化配置,開發建設按風電相關政策執行。
三、競爭性配置采購內容
2025年度第一批次新能源項目的投資主體優選和項目優配,具體項目如下:
注:本次競爭性配置共分14個項目。各競爭性配置申報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申報其中任意一個或多個項目。
四、企業資格條件
4.1法人要求:報名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2企業信譽: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出現過重大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及相關違規事項。
4.3聯合體要求:本次競爭性配置接受聯合體參與,聯合體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申報時須具備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掃描件電子版需放在競爭性配置申報文件中。協議書中應明確各方責任,且注明聯合體牽頭人。并滿足以下要求(以下條款均只適用于聯合體參加競爭性配置申報的情況):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2)競爭性配置申報人的競爭性配置申報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3)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承擔連帶責任。4)多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申報人的身份共同申報。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已名義單獨進行競爭性配置申報,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競爭性配置申報。聯合體資質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