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中國光伏發電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鏈接:《中國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鏈接:《中國海上光伏發電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鏈接:《中國光伏設備升級改造、退役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鏈接:《中國光伏建筑一體化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新驅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能源局:近年來,各地規范有序開展“農光互補”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為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期發現,一些地方已建項目管理不規范,光伏方陣未能有效利用耕地,“只有光沒有農”的問題較為突出。為嚴格保護耕地,進一步規范已建“農光互補”光伏復合項目監管,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嚴格保護耕地。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和能源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以下簡稱12號文)等規定要求,新建、擴建光伏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對于合法合規已建成的利用一般耕地布設光伏方陣的光伏復合項目,用地單位要落實種植義務,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
二、全面摸清底數,分類穩妥處置。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能源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涉及利用耕地的已建光伏項目進行全面摸排,進一步明確項目位置、項目性質、實施主體、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種植狀況等情況,建立項目臺賬,綜合考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因素,分類穩妥處置,不搞“簡單化”、“一刀切”,
對于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整改。對于合法合規建設的,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督促用地單位切實履行耕地種植義務。用地單位要通過改進“農光互補”技術工藝、開展農業技術合作等方式,確保光伏方陣利用的耕地得到有效種植。其中,經核實屬于依法批準建設后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按規定有序將永久基本農田調出并落實調整補劃;涉及利用一般耕地,經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評估確實難以有效耕種的,可在用地單位補充同等數量質量耕地的前提下,將所占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對于在12號文實施之前,已批準立項但尚未建成的光伏項目,由國家能源局建立項目清單,按照12號文關于穩妥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擅自擴大項目用地面積和占用耕地面積。相關排查情況請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能源部門于10月15日前報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
三、加強協同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和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對涉及利用耕地的光伏項目進行嚴格監管。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用地監管,從調查、規劃、耕保、利用、執法、督察各環節加強對光伏項目占用耕地行為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加強種植指導,對光伏方陣利用耕地種植條件進行評估,對光伏企業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種植作物進行農業技術指導。能源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管,通過約談、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督促指導光伏企業履行耕地種植義務。光伏方陣占用耕地存在拋荒、撂荒的,由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光伏企業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整改;拒不改正的,能源主管部門通過按規定采取限制上網等措施嚴肅處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規定停發涉農有關補貼。